雨洪問題將長期困擾我國城市徐州管道疏通公司是我市專業的管道維修公司,專業從事徐州管道疏通,徐州管道維修,疏通下水道,徐州管道清洗,通馬桶,高壓清洗管道服務,已經成立8年,累計服務超過2萬家客戶,歡迎來電咨詢,提供徐州管道疏通、市政管道清淤、管道CCTV檢測、管道修復、管道封堵、化糞池清理、吸污、潛水打撈、改下水管道、管道鋪設、排水管道銷售等專業服務www.hunsee.com/xuzhou/
2010年,住建部曾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過對351個城市的調研,發現在2008-2010年的3年間,我國有62%的城市都曾發生過內澇事件,發生3次以上較大內澇事件的城市有137個。
筆者以為,城市內澇問題將在相當長一個時期里困擾我國許多城市。理由是:
,我國還處在快速城市化過程中,大規模的開發建設對地表覆被和自然水文條件的干擾和破壞強度非常大,且具持續性;
第二,城市的長期高速發展,對地下排水設施重視不夠、投入不足,加上研究和管理的嚴重滯后和落后,積累了大量突出問題;
第三,應對全球的氣候變化和極端降雨條件、各地氣候的巨大差異,還缺乏準確、科學的預測、預警手段和機制;
第四,城市高強度開發、土地資源的稀缺和大規模地下/地面基礎設施建設及使用功能單一導致的地面和地下空間不足的矛盾;
第五,城市雨洪控制與管理涉及城市規劃、水利、市政、道橋、園林景觀、城市管理等許多專業,絕不只是哪個專業、哪個部門自己的事,必須進行跨專業的配合及許多職能部門間的協調,短時間較難建立高效率配合協調和管理機制;
第六,雨洪管理及相關基礎設施建設需要巨額的資金投入,對許多城市尤其經濟欠發達地區的二三線城市以及大量中小城鎮,資金缺乏是重要的限制性因素之一;
第七,許多城市短期內不可能大幅度提高防洪排澇雨水設施的標準。對標準偏低、陳舊老化的已建城市的下水道進行全面的升級改造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也面臨巨大的困難;
第八,城市雨洪控制管理是一個巨大的系統工程,除了上述方面,還包括觀念的更新、態度的轉變、新的理論與工程技術體系的建立、原有規范標準的修訂或新規范標準的建立、已有規劃的修編和按新的要求進行新規劃的編制、相關法規政策制定、宣傳教育、公眾參與,等等。這些都不是輕而易舉或一蹴而就的事情。
總而言之,要妥善解決我國城市雨洪問題,涉及“天”、“地”和 “人”以及他們之間廣泛而交錯的復雜關系問題。要解決這些長期積累、錯綜復雜的問題決非一城一役之事,更非一朝一夕之功,許多發達國家在這個領域里數十年的舉國重視、不懈努力和巨大投入都是很好的旁證,一些世界大都市較完善的下水道系統還可追溯到數百年甚至更早期的重視和投入。
因此,我們需要反思,在快速的城市化和氣派、光鮮的城市表面下,地下的排水基礎設施狀況究竟如何?面對如此復雜的自然和社會因素和嚴重暴雨災害面前,哪些災難是無法避免、哪些是可以避免的、哪些是我們應該做好卻沒有做好的?如何盡可能地減少災害發生的頻率和造成的損失?我們必須做出怎樣的努力?未來的方向在哪里……
綜合防控對策亟需建立
毫無疑問,許多大暴雨或特大暴雨產生的水澇后面,都或多或少存在上述方面的一些“人為原因”,它們即使不是導致水澇的主因,至少也加重了水澇的程度及災害后果。比如,我們可容易地發現,在有些地方,甚至在中雨或小雨的情況下也發生積水或水澇,就是我們說的“大雨大澇,小雨小澇,不該澇的也澇”。殊不知,這些不為人重視的小澇后面的隱患,常常是大澇或加劇大澇損失的禍根之一,有些既不是理論和技術問題,也不是設計和標準高低的問題。
例如,城市道路上的雨水口,是輸送排放地表雨水的“咽喉”,而許多城市的大量雨水口卻成了堆積垃圾和排放污水的地方。結果是,不僅阻礙了雨水徑流的排放、堵塞管道,還會導致城市水體的嚴重污染。計算和實際觀測結果也證明,雨水口的問題會導致在一些降雨強度遠遠低于一般雨水系統排放標準(設計暴雨重現期1年)的情況下也發生明顯的路面積水現象!對一些城市下水道的調查發現,由于長期缺乏維護和清理,管道內被大量垃圾所充填、堵塞,及管道破損,有些城市這方面情況相當嚴重!事實上,像上海、北京這樣的發達城市,每年都要對幾萬個雨水口進行全面的清掏,清理數十萬立方米的垃圾。但排水集團這樣的具體職能部門,人力物力都不可能看住每一個雨水口。近兩年,為應對水澇,一些城市在暴雨期間依靠人海戰術來監控大量的雨水口,這種行動精神雖然可嘉,但效率和安全保障率低,顯然也不符合現代管理的要求,非長久之計。
總體而言,至今我國城市對雨水的主要處置方式還停留在快速排放的陳舊、簡單的模式。傳統、簡單的雨水排放模式和以管渠、調蓄水池和大型調蓄隧道、泵站等為主的灰色雨水基礎設施盡管在保障城市安全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未來還會繼續發揮重要作用。但必須看到,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都遭遇過或正在遭遇類似的問題,單一的傳統方法也有如投資和空間要求高、運行維護難、環境效益低等局限性,難以應對快速城市化帶來的錯綜復雜的多重水的困境,不足以為現代城市提供全面的水環境安全保障;“水臟”、“水少”、“水多”等問題突出的“病態”城市不僅不能讓生活更美好,還會嚴重地威脅城市的正常運行。一些發達國家,比如美國、英國、德國、澳大利亞、日本和新西蘭等,經過長期的研究何實踐,從理念、技術、法規到管理提出或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善體系,如美國推行的低影響開發(LID—Low Impact Development)的理念和技術體系。
LID強調雨水為一種資源而不是一種“廢物”,不能隨項目的開發任意直接排放,要求在匯水面源頭維持和保護場地自然水文功能、有效緩解大量不透水面積帶來的不利影響,與利用管道(渠)排放的傳統雨水系統不同,LID不僅強調采用小型、分散、低成本且具有景觀功能的雨水措施控制徑流總量和污染物水平,還強調在規劃設計階段-項目實施階段上的源頭就要系統地考慮應用低影響開發的理念和措施,以實現維持場地原有水文條件的總體目標。同時,他們都十分重視教育和公眾的參與。
LID典型措施有:雨水花園(生物滯留)、屋頂綠化、植被淺溝、滲透設施、雨水塘/雨水濕地、景觀水體、多功能調蓄設施等。組合應用這些措施可實現削減徑流系數、調蓄利用雨水資源、滯留調節徑流峰值、控制徑流水質、降低合流制管道的溢流量和溢流頻率,安全輸送、河道保護、營造生態化景觀等多種功能。
我國城市未來排水系統的建設,應該是傳統的灰色基礎設施與LID等綠色的雨水基礎設施的結合,不僅要解決水澇問題,還要解決徑流污染、雨水資源利用、城市景觀和生態環境改善等綜合性問題。在國家“十一五”、“十二五”重大科技攻關項目中,都有不少相關的研究項目和課題,國家和地方都在加大這方面的投入。
建立城市雨水排放許可或收費制度
城市雨水相關問題的解決,除了工程技術手段之外,政策、管理、激勵機制等非技術手段也非常重要。許多發達國家長期致力于雨洪科學管理的研究,如美國在20世紀90年代就制定了雨水排放許可制度,一些州還采取了一系列經濟激勵手段,譬如,減免稅收、發行債券、征收雨水費、給予補貼、貸款等方式鼓勵人們采用新的雨水處理方法。雨水充沛、洪澇災害嚴重的日本,為了保護環境,減少災害,進行了長期的研究和有效的實踐,如采取一系列雨水利用和滯蓄措施,包括在1992年頒布了‘第二代城市排水總體規劃’,要求新建、改建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必須設置雨水下滲或滯蓄設施;每公頃開發面積必須有500立方米滯蓄雨水的容積;除了修建地下巨大的調蓄池外,八、九十年代開始,還廣泛地推廣“多功能調蓄設施”,即利用公園、綠地、停車場、廣場等開放空間來調蓄暴雨徑流。新西蘭對雨水的控制也有非常嚴格的法規和管理體系,對面積超過兩個停車位的場地開發都需要獲得審批后才能建設,必須按十年一遇的暴雨來控制徑流排放,等等。
德國柏林先于他國推行“雨水費”制度,從1873年興建條下水道開始,柏林至今已建成總長9300公里的下水道系統。柏林在全國較早實施了“雨水費”制度。無論是私人房屋還是工廠企業,直接向下水道排放雨水必須按房屋的不滲水面積,交納每平方米1.84歐元的費用。
我國可借鑒這些發達國家的經驗,建立城市雨水排放許可或收費制度,可以先在發達城市、缺水地區和水環境污染重點治理地區進行雨水管理試點工作,經驗成熟之后再向全國推行,制定國家層面的雨水排放許可制度。建議在新建項目中,將雨水的減排和控制要求納入項目審批程序,也可結合我國多年執行的雨水防洪費和污水排放費建立雨水排放收費制度。目前,一些相關的規范標準已經或正在修編或編制中,如我國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中就已經提出了雨水的減排和利用的具體量化要求。